办理条件
现场办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并已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
网上办理: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确诊怀孕并已在广东省内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
办理材料
1、女方社会保障卡(原件)
注:如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无法查询参保人生育备案情况的,参保人还需提供生育登记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现场办理生育备案时最好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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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参保职工到社保局/参保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经办机构审核后拨付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
搜索微信小程序“粤医保”--进入首页--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已激活的可跳过此步)--业务办理--生育登记--填写信息--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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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参保职工到社保局/参保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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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非广东省内办理计生登记手续的,暂不需网上办理,需持有效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登记前已住院保胎或终止妊娠的,需持有效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3、生育登记填写信息时,起止时间的“开始日期”一栏应填写当天日期,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4、生育备案填写信息时,“定点医疗机构”应选择产检所在医院,选择后不可修改;
5、生育登记提交成功后,可再次点击“生育登记”页面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6、在微信小程序申办成功后,到“我的--办理事项进度--已审核”查看办理结果,显示“审批通过”则无需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纸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