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新参保:
(一)适用“一照一码”的用人单位提供资料:
1.“五证合一”工商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
(二)不适用“一照一码”的用人单位提供资料:
1.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证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或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件
注:1.经办环节打印《用人单位参保登记确认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同时应办理法定代表人和单位人员参保登记,所需资料同《单位人员参保登记》。若法定代表人已在长春地区以外其他单位参保的,请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单位职工新参保:
1.《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增加人员申报表》
2.参保人员身份证件或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4.农业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除上述资料1.2.4外,以下类型人员还需提供:
①宗教教职人员提供《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认定表》
②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提供《长春市社区工作人员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③经人社局执法监察应参保人员,提供《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④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定人员需提供判决书或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