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异地就医备案登记须知
一、申办异地就医登记人员范围: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我市退休后,在市外同一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市外同一异地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以及在异地就读的参保人。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市外同一异地工作连续满1年以上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因病情需要需转往异地就医的参保人。
(五)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因急诊和抢救需要而在异地就医的参保人。
二、异地就医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到社保经办前台办理的,需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惠州市)》一式两份,表格可在登录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uizhou.gov.cn/)点击页面导航上的“社会保障”选择“社保资料下载”。
(三)不同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①居住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②在异地就读的参保人需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单位外派证明(含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临时异地就医人员:急诊入院证明等相关急救资料。
三、办理方法
(一)打开“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在主页点击异地就医,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完成备案。
(二)打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在主页点击医保-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完成备案。
(三)携带有效资料到社保经办前台办理。
(四)致电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仅支持异地转诊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异地转诊人员到市外就医,省内就医的需在出院前备案,省外就医的需在入院前备案,备案单次有效,报销比例按市外非定点医院执行。
(二)已办理广东省内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同时开通省内门诊直接结算报销。
(三)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三类人员在非选定的统筹区就医的,需办理异地转诊备案。
(四)因病情紧急在异地联网结算医院急诊住院的请在出院前提供患者社会保障卡、急诊入院证明等相关急救资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惠州市)》到参保地所属社保机构填写《惠州市省内联网结算医院急诊住院讨论表》办理备案手续。表格可在登录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uizhou.gov.cn/)点击页面导航上的“社会保障”选择“社保资料下载”,该业务暂不支持网上办理。
(五)查询跨省(市)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可登录国家平台http://si.12333.gov.cn网站查询。
(六)所持的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的办理者,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市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仅限本市的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
五、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变更
(一)备案人员的信息发生变化,如:变更异地住址、就诊医院、电话等,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二)信息变更需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惠州市)》,表格可在登录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uizhou.gov.cn/)点击页面导航上的“社会保障”选择“社保资料下载”。
六、医保报销结算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因病在全国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凭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办理联网结算医院入院手续,出院时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再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因意外伤害、生育分娩或中止分娩、保胎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
温馨提示
(一)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广东省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二)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省内(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三)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四)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省内(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五)长期异地就医备案需在入院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