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因病就医发生的在起付标准以上(特殊规定除外,下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统称政策内费用),以及含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和非因第三人意外伤害产生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的比例给予支付。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基金支付范围:
1.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或自行到市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异地就读的学生和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急诊住院除外);
2.办理异地就医后到异地就医选定地区之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机构和符合当地转诊、转院规定到当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外);
3.在本市就诊不按规定转诊、转院下调的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