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1年7月2日起实施,7月31日结束。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构成
自2021年7月2日起,各缴存单位应以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4306元,依据乌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97225÷12×3=24306)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5834元。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下限为1700元,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对外公布的乌鲁木齐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示和审核
各单位应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应予以公示。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情况进行抽查审核,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部门核定工资基数的有效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并经我中心审核后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需要提高缴存比例并补缴。缴存单位提高缴存比例持“缴存比例变更登记表”在各分中心,管理部柜台审批。
五、基数调整注意事项
2021年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统一采取网上营业厅申报,操作方式,流程如下:
1、各缴存单位须在2021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入账后方可调整当年缴存基数,调整完毕后启用新基数核定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
2、各缴存单位需调整缴存比例的要在缴存基数调整前到各分中心、管理部先办理审核手续。
具体可登陆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网址:点击进入)的乌鲁木齐单位网厅中的年度基数调整模块查阅、下载和办理。
特此通知。
若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热线:099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