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就医各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如下表:
项目 | 报销比例 | 单次报销限额 | 年度限额 |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居民医保 | 75% | 转诊、儿童医院:60%,单次限额:60元 | 70元 | 800元 | |
慢性病患者门诊发生的长处方医药费用不设单次限额,但不得超过年度限额的50% |
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险种 |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居民 | 95% | 85% | 75% | 50万 | — |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市外医院:1600元 县级(含二级)中医院:200元 |
市外住院报销比例如下表:
项目 | 经批准转往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的 | 自行转往市外医院(含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的 |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居民医保 | 95% | 85% | 75% | 45% |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市外医院:1600元 县级(含二级)中医院:200元 |
各级医院的产检门诊报销比例:
项目 | 报销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 |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居民医保 | 75% | 1000元 |
经生育备案和异地就医备案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进行产前检查的费用实行总额包干(不可同时享受本市行政区域内产前检查待遇),标准为500元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因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报销:
项目 | 市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 | 市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 | |||
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不含6个月) | 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 |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居民医保 | 100% | 90% | —— | 45% |
特定门诊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患第1至32项、37至40项疾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5%,患第33至36项、43至58项疾病的,基金支付比例为95%,2021年1月1日后申请高血压、糖尿病只可在本人选定的普通门诊选点医院使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同普通门诊一致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