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申请条件
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向户籍地(港澳台居民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待遇申请。
1、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2、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人账户养老金;
3、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4、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5、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不领取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发完为止,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港澳台居民不需提供户口簿);
3、社会保障卡。
经办流程
1、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由个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进行网上申办,填写申办信息》》点击查看具体操作流程
第二步: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提供的资料,将及时对申办业务进行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条件告知补全材料。
2、线下办理流程:
第一步:参保个人带齐相关资料到所在镇、街道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进行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申领;
第二步: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第三步:所在镇、街道的社保经办机构对个人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即时办结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申领;
第四步:个人可在办事大厅窗口打印《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