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付比例部分保障+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保障
A先生,51周岁,享受惠州市居民医保待遇,三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75%,因心脏病复发本年首次至惠州市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800元)住院治疗,共发生医疗费用100万元:
其中:医保政策内费用58万元,部分自负、自费药品及各类费用42万元。
医保结算:基本医疗保险支付43.44万元、大病保险支付12.88万元、个人支付43.68万元,综合报销比例56%。
“政府办医保”报销费用: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58万-800元)*75%=43.44万元
2、大病保险报销(含起付标准:800元):[(58万元-800)*25%+800-1万元]*95%=12.88万元
个人支付费用:
1、个人自付比例部分(扣除大病保险后):(58万-800元)*25%+800-12.88万元=1.68万元
2、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42万元
如A先生购买了“惠医保”:
“惠医保”报销费用:
个人自付比例部分(政策内费用):(1.68万-1万)*95%=0.65万元
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政策外费用):(10万元-1.2万元)*50%+(42万元-10万元)*70%=26.8万元
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56.32万元、“惠医保”报销27.45万元、个人支付16.23万元
参加“惠医保”后,A先生将节省近63%的开支!综合报销比例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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