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158号)第九条第(三)点规定,异地务工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后,其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非本地户籍子女,可提供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参保证明和子女身份证明、在校证明等材料,到学校所属辖区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申请材料:
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参保证明和子女身份证明、在校证明等材料
缴费地点:
可到当地银行网点(惠城、惠东、仲恺三地可以到建设银行网点,惠阳、博罗、龙门、大亚湾四地可以到农业银行网点)、社保所、税务分局(所)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点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