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按要求参加了职工医保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在现行的政策中,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一)计发基数: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以参保人生育假期开始之日时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每天的计发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
发放标准: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每天的生育津贴
而在最新发布的《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版》(征集意见稿)
计发基数: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以参保人生育假期开始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参保人缴费未满12个月的按照参保人生育假期开始之日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计算),每天的计发基数为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
发放标准: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