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出)

地方特产2022-09-13 19:00:08智慧百科

惠州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出)

  办理条件:职工调离省直参保单位的,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申请材料:

  本人亲自办理: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

  委托他人办理:1.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

  2.参保人签名确认的个人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

  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

  1.申请:减员后,参保人安全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省内转移或跨省转移,其中选择省内转移的需填报《个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及勾选相关信息。

  2.受理和审核:省社保局网上业务经办系统自动校验参保人的缴费数据。

  3.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自助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不符合条件的,系统提示不能打印。

  4.省社保局收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的回执,在1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划转养老基金,终止参保人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流程图如下:

  

  二、窗口办理

  1.申请:减员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社保局服务大厅或仓边路经办服务点申请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2.受理:省社保局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核对缴费信息。参保人员若有缴

  费欠费,需对欠费进行处理;若个人基本信息或缴费信息缺失或有误,需先更正处理。

  3.审核:省社保局审核参保人身份证件,确认参保人凭证开具条件。

  4.办理结果:省社保局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和《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省社保局收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的回执,在1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划转养老基金,终止参保人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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