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并按规定在省社保局参保缴费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省社保局,且在广东省内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临时缴费账户除外);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非临时缴费账户除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办理户籍迁移的除外)。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最后参保地在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将省内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局
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省外);
2、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带齐相关材料到我局业务前台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业务;
第二步: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第三步:审核,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参保单位或参保人退回申请材料;
第四步:办理结果,完成转入手续的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进行申请。
第二步:审查。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关系科对申请人上传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通过审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可在当次申请有效期间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补正申请材料。
第三步:受理。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关系科对符合要求的,已通过审查的业务,受理纸质资料,依申请1个工作日内在社保系统录入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第四步:领取结果。社会保险关系科在4-14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或省内转移平台将各险种《联系函》发往对方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15 ( 工作日 )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