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保医保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共同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本市户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非在职人员参保
1、在惠州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在中职技校(院,含民办)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下统称中职技校学生);
2、异地务工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后,其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子女,以学校或幼儿园为单位参保,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其非本市户籍的子女可按此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3、因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在职职工(以下统称困难企业人员),可参加居民医保;
4、本市户籍的非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居民可参加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