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级达到相应的等级、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申请材料
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签订的“工伤补偿协议”;
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3、工伤职工身份证;
4、委托办理: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5、《工伤认定决定书》;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前台受理工作人员接到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二步:受理,对已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须补充材料除外。
2、办理费用:无。
办理地点:
惠州市社保局: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29号劳动保障大楼3楼16-17号窗口。
惠城区社保局:惠城区下埔大道19号广发银行3楼。
仲恺区社保局: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277号人才大厦1楼。
博罗县社保局:博罗县罗阳镇人民路119号。
惠阳区社保局:惠阳区淡水福利路5号。
惠东县社保局:惠东县平山街道办事处新平大道337号。
龙门县社保局:龙门县龙城街道体育西路城投大厦县行政服务中心。
大亚湾区社保局:大亚湾区澳头安惠大道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