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医疗保险业务做出以下调整:
一、意外伤害住院须知
(一)办理对象:因意外伤害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惠州市参保人(存在第三方责任的、疑似工伤的除外)。
(二)申请材料:《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也适用于意外伤害)》。
(三)办理流程:由就医医院的医生填写《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也适用于意外伤害)》,并简要注明意外伤害原因,经医院盖章确认后直接结算。存在第三方责任或疑似工伤的,由医院提交资料至参保人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查实后再进行结算。参保人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资料。
(四)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特定门诊申办须知
(一)办理对象:连续缴纳医保费满一年(含一年)以上,因患门诊特定病种疾病且符合规定的惠州市参保人。
(二)申请材料:指定医院开具的《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申请审批表》、近一年的门诊病历和疾病确诊检查结果报告。
(三)办理流程:参保人向具有特定门诊申请权限的医院提交申请资料,由医院直接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录入资料,病历资料留存医院工作人员,医院移交病历资料至社保经办部门,审核完成后,参保人可选择邮寄批复函或自行网上打印,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批复函网上打印流程(地中海贫血、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外购谈判药暂未开通):登录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uizhou.gov.cn/),进入惠州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个人业务”进行注册,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登录后选择“单据打印”-“特定门诊批复函”进行打印。
(四)办理时限:外购谈判药:10个工作日,其它特诊病种:20个工作日。
(五)具有特定门诊申请权限的医院:市中心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精神分裂症须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办理,肺结核须在市结防所办理,各县区参保人可到各县区人民医院办理。参保人如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第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中信医院、惠阳三和医院住院的,可直接在住院医院申办。
三、生育备案登记须知
(一)办理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确诊怀孕并已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的惠州市参保人。
(二)申请材料:女方社保卡原件、《惠州市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承诺书》(为方便医院快捷办理,请同时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参保人持申请材料到医院前台进行备案,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可办理生育备案的医院: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医医院、惠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惠州市小金口人民医院、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博罗县人民医院、博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惠阳区中医院、惠阳三和医院、惠东县人民医院、惠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
(六)产检选点:参保人生育备案后的首次产前检查选点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选定医院后首次办理变更的可在新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四、异地就医备案须知
(一)办理对象:因病需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含因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住院治疗)惠州市参保人。
(二)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1)在异地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住院治疗的,如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电话完成备案。
(2)滞留异地或因工作等原因前往异地期间因病需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可通网办途径或电话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联网结算。
网上申办流程:登陆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uizhou.gov.cn/),在“公共服务”模块点击“社会保险网上查询”,在“个人业务—医疗待遇”,选择“省内联网非协议医院就医备案登记”或“跨省转诊就医备案”端口进行网上登记;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惠州人社”,选择“便民服务”,点击“社保查询”,注册登陆后选择“联网非协议登记”或“跨省转诊就医登记”进行备案登记。
(3)在异地急诊住院办理备案的,需电话联系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并传真相关材料。
(四)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欠费职工待遇申办
(一)办理对象: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医保费用导致普通门诊、特定门诊(含外购谈判药)、住院结算异常的惠州市参保职工。
(二)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参保患者或患者家属在就诊定点机构进行信息登记,定点机构将登记信息发送至患者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处理后可正常结算。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六、其它临时调整事项
(一)普通门诊报销单次限额:疫情期间,普通门诊单次报销限额调整为不超过年度限额的50%。即职工医保单次报销限额不超过500元,居民医保单次报销限额不超过400元。
(二)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异地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职工未就业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待遇报销、生育津贴申领业务的申办时限,调整为疫情结束后1年内。
七、惠州市各社保经办联系电话
惠州市社保局:0752-2789205
惠城区社保局:0752-2169060
仲恺区社保局:0752-3278357
博罗县社保局:0752-6630200
惠阳区社保局:0752-3382063
惠东县社保局:0752-8801629
龙门县社保局:0752-7783302
大亚湾区社保局:0752-556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