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江门参加养老保险的条件如下:
1、外地的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广东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广东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另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为止。此类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附:江门养老金金缴费流程
1.扫描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首次使用需实名认证)
2.然后选择【微办税】--【个人业务】--【城乡居民保险】--【城乡居民保险清缴】
3.选择“本人缴费”“家庭缴费”“代他人缴费”
4.输入信息--选择险种
5.勾选应征记录后,点击缴费,选择支付方式,确认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