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困难居民医保参保的是第几档?
江门市八类困难居民将由政府全额资助缴纳保费参加医保一档。
符合以下条件的困难居民参保人个人免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低收入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是指各市(区)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证”的家庭; (三)特困供养人员; (四)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五)重度残疾人; (六)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七)困境儿童(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残疾儿童、重病儿童); (八)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指符合江办发〔2008〕10号文规定条件的三类人员:第一类既享受低保救济且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第二类为只享受低保救济的优抚对象;第三类为只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
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市(区)财政、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按现行优惠政策给予补助,个人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