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参保职工按规定缴纳了职工医保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保职工不含: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
参保职工符合上述条件享受生育津贴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按时足额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上一篇:
江门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支付比例
下一篇:
惠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如何计算?(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