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男方已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2、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本市职工医保)和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本市居民医保);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或中止妊娠产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1、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2、医疗费用发票
3、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出院小结(以上资料原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6、《惠州市职工未就业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待遇申请表》
7、参保男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原件
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市开户的银行账户(仅限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
温馨提示:申请职工未就业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待遇时最好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经办机构审核后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到社保经办机构
【拓展材料】
就业情况不同待遇保障也不一样
对于单位任职的职工而言,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所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对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