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如下:
申请条件:
1.职工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或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2.办理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
办理材料:
一、商品住房房租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证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证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公共租赁房租合同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证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公共租赁房租赁合同
4、房租凭证
5、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说明:
(一)签约成功后,即支付当月资金。之后每月10日左右系统自动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已签约的银行卡内。
(二)职工租住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其他情形的,每个职工月提取额为1000元。
(三)职工是否无房由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系统予以核实。如职工对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自助终端打印,有效期为一个月)。
(四)通过民政部门系统联网无法核验婚姻信息的,请职工携带能体现婚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到缴存银行业务网点办理。
(五)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购买住房或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还贷的,或被发现租房信息申报不实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将被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