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缴费主体和方式
城乡居民参保人参加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
其中,本市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困境儿童(含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残疾儿童、重病儿童)、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等困难城乡居民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个人免缴费。
对计生优待户(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补助办法按各市(区)原规定执行。
如今后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