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失业登记表》;(可现场领取表格)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包括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3、2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拓展阅读】
就业失业登记机构发现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未满16周岁或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均非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
(四)正在就学或服兵役的;
(五)正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任意一个险种,按项目制或特定人员身份参加工伤保险的除外)的;
(六)已创办个体工商户,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七)登记信息造假的。
就业失业登记机构不得以资料(材料)不全、未参加失业保险、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等理由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