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特准入实施备案管理,新医保办法实施后符合门特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可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特待遇,由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标准予以确认,同时出具《门慢门特登记信息表》,并将确认信息上传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确认标准及待遇标准表 (试行).pdf
一、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向惠州市具备特定门诊申请权限医院相应专科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专科医生即时通过现场检查,结合临床症状及疾病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疾病证明资料不齐的补齐资料,不符合疾病诊断条件的不接受申请。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专科医生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并签名,交科主任签名确认。
2、受理
参保人凭《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及疾病相关资料到医院医保办审核,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及是否符合条件。
相关资料不齐的补齐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齐全、条件符合的医保办公室当场受理,通过业务系统上传申请。
3、复核
资料齐全、条件符合的在业务系统上点击复核通过并出具《门慢门特登记信息表》,医院医保办相关负责人完成审核并上传资料。
二、特定门诊选点:
特定门诊备案成功后,将默认备案医疗机构为特诊选点医院,选定医疗机构除首次变更外,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已办理广东省内长期异地就医的人员,可在异地统筹区内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为特诊选点医院,实现异地直接结算。
三、具有特定门诊申请权限的医院有: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含仲恺分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医院、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第二妇幼保健院、各县区人民医院及中医院、惠阳三和医院、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中信惠州医院、惠博医院;重症精神类疾病须在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各县区指定的精神病院办理,肺结核须在惠州市结防所、慢病站及各县区指定的结核医院办理。
【拓展材料】
病种有效期限:
除下列病种外,其他病种可长期享受
1.三个月内无需办理续期的病种: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2.六个月内无需办理续期的病种:慢性丙型肝炎、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或α-2b注射液治疗慢性乙型、丙型肝炎
3.一年内无需办理续期的病种:活动性肺结核
4.两年内无需办理续期的病种: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活动性肝炎(不含丙肝)、恶性肿瘤(非放化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骨髓纤维化、肢端肥大症、多发性硬化、耐多药肺结核、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放化疗)、内脏器官置换术及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腹透、血透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