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分娩报销
参保人已作登记备案后需在市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应在终止妊娠或分娩之日起3年内持以下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超出申请时间,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办理材料:
1、医疗费用发票(盖医院公章原件)
2、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盖医院公章原件)
3、出院诊断证明(盖医院公章原件)
4、出院小结(盖医院公章原件)
5、《惠州市异地生育医疗待遇申请表》
6、社会保障卡原件
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的银行账户(仅限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
温馨提示:申请异地生育医疗待遇时最好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以便快速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