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1、产前检查及分娩报销:已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的参保人
2、异地分娩报销:
(1)参加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
(2)参保人已办理生育备案后需在市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
(3)应在终止妊娠或分娩之日起3年内申请。
3、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申报:
(1)男方已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2)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本市职工医保)和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本市居民医保);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或中止妊娠产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
【拓展阅读】
生育备案登记-网上办理
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确诊怀孕并已在广东省内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的,可通过网上办理,办理方法:搜索微信小程序“粤医保”--进入首页--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已激活的可跳过此步)--业务办理--生育登记--填写信息--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