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校以下军官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1、担任军官满16年的;
2、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
3、服役满20年的;
4、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
军士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1、担任军士满16年的;
2、服役满18年的;
3、晋升(授予)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的。
军官、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1、超过50周岁且可以作退休安置的;
2、因伤残可以作退休安置或者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3、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4、被开除党籍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不宜作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