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原机动车驾驶证;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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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受理岗审核受理→缴费→受理岗制证、核发驾驶证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备注:
转入换证到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二分所办理。
对本记分周期内当时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还应提交《审验教育记录单》。
转入换证业务可委托代办。代理人应提交由申请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下情况不予以办理:
①机动车驾驶证上的姓名或者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②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③机动车驾驶证与系统中登记的内容(如驾驶证证芯编号)不符的;
④所持机动车驾驶证签注的初次领证时间不满18周岁的;
⑤机动车驾驶证已过有效期的;
⑥机动车驾驶证已过体检、审验日期的;
⑦机动车驾驶证处于“违法未处理”状态的。以上第①-⑥类情况,需回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换证或体检、审验业务后再办理转入;第⑦类情况,需将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再办理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