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范围外住院药品费用责任,采用药品正面清单方式进行管理。
1. 在因病施治的前提下,符合以下要求的药品纳入产品保障范围:
(1)属医保目录但不符合医保目录限定支付要求以及超出医保目录限额规定的符合法定说明书要求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费用纳入本产品药品正面清单。
(2)剔除主要起滋补保健、整形美容、疗效不明确、易滥用的药品后,经专家评审,已在江门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尚未纳入医保报销的自费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纳入本产品药品正面清单。
2. 清单管理
“邑康保”药品正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1)建立运行数据监控机制,对高额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分析,对存在滥用倾向的药品及时调整出药品正面清单。
(2)基本医保、国家谈判药品、大病保险目录调整时,药品正面清单相应调整。
(3)国家和省级集中招采的药品调整时,药品正面清单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