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在惠州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申报。
办理材料
1、A06115《契税纳税申报表》原件;
2、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及合同性质凭证(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法院裁判文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受理。
5、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享受契税优惠时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复印件
6、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
注: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可现场办理或者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