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条件
1.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居民医保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等待遇。
2.报销对象
江门城乡医保参保人在享受待遇期内
温馨提醒: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户口簿复印件或有效的居住地长期居住佐证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市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其在就医地异地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按我市同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其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特定病种门诊待遇,基金支付比例按我市同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和特定病种门诊待遇,基金支付比例按非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如在江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市外就医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报销?
市外异地就医包括下列适用范围(不含赴港、澳、台地区及出国)
1、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应在同一地连续居住达6个月以上,且应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明)。
2、旅游、探亲,及学生休假、休学、实习等原因离开本市期间患急病住院的参保人。
3、病情复杂、危重,经当地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院除外)诊疗,无法确诊或不具备诊疗救治条件的,且本地最高级别医院因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需市外转院诊疗的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