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开平市城乡居民医保

地方特产2022-09-13 19:49:48智慧百科

2022年度开平市城乡居民医保

  一、参保对象

  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在本市就读接受全日制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子女(含新生儿)和持有我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

  三、个人缴费标准

  (一)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76元。

  (二)困难居民(指由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残联等有关部门核定的困难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资助。

  四、缴费方式

  医保费实行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缴费方式包括通过银行存款扣费,以及通过粤省事、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扣费成功的,方可享受2022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一)原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仍按原缴费方式进行银行代扣代缴,需存足家庭户中所有参保人的应缴费用。

  (二)新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持以下资料到对应的办理地点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人员类别 所需资料 办理地点 注意事项
本地户籍人员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存折)等户籍、居住地、学生就读、父(母)就业地所在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新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需签订三方扣费协议书进行缴费,可在前台办理签订或通过“广东 税务”微信公众 号,微信小程序 “粤省事” “粤 税通”网上签订。
非本市户籍学生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父(母)银行卡(存折)、 学校就读证明等
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子女本人户口簿、代办人身份证、 父(母)银行卡(存折)等
持有我市居住 证(含港澳台 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存折)、 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等

  (三)变更或停保

  参保人若需变更或停保的,应于2021年11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申报。符合参保条件,上年度已参保且未及时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的,信息管理系统将按新社保年度缴费标准直接由银行代扣代缴。

  五、待遇享受

  (一)住院待遇:基金对参保人在社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含大病保险)为54万元。

  (二)普通门诊待遇:

  在基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基金支付比例为70%,累计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40元。当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不能结转下年度使用。

  (三)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共57个门诊特定病种,一类病种【如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等】按住院费用结算方式由基金按规定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其他类别的病种按季度限额结算,如高血压支付限额540元/人/季。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病种的,取较高病种季度支付限额增加180元。当季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不能结转下季度使用。

  具体参保缴费办法请咨询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基层服务机构

部门名称 咨询电话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280238 (关系股) 2256983 (医疗保险待遇股)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2635690
三埠街道公共服务中心2216996、2320070 (参保业务) 2338029 (报销业务)
长沙街道公共服务中心2218051 (参保业务) 2235682 (报销业务)
水口镇公共服务中心2712502、 2709071 2221515 (沙冈分所)
月山镇公共服务中心2789196、 2766272
沙塘镇公共服务中心2888121
苍城镇公共服务中心2828963
龙胜镇公共服务中心2850938
大沙镇公共服务中心2899608
马冈镇公共服务中心2877099
塘口镇公共服务中心2671063
赤坎镇公共服务中心2627766
百合镇公共服务中心2511867
蛆冈镇公共服务中心2528887
金鸡镇公共服务中心2555385
赤水镇公共服务中心2577295
翠山湖公共服务中心28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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