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弄虚作假迁移户口被迁入地注销后回原迁出地恢复
1.办理条件
申请人因弄虚作假非法落户后﹐被公安机关查处并被迁入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后,回原户口迁出地恢复户口。
2.办理材料
(1)查处地公安机关书面情况通报。
(2)原落户相关证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查处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进行办理。
(2)户籍地公安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4.办理说明
(1)《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主动与查处地公安机关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实。
(3)制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