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1.办理条件
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2.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进行办理。
(2)户籍地公安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4.其他要求
(1)《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地址须变更),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3)此业务由民警按市外迁入操作录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