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出国(境)人员回国(境)恢复户口
1.办理条件
居民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境)外居住较长时间,但一直未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原籍户口已经注销,申请返回我市原籍或非本市原籍回国后在本市就业的,可在本市申请恢复户口。
2.办理材料
(1)经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后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2)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3)出国前注销户口地派出所户口底册资料或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
(4)复户地址的居民户口簿。
(5)非本市原籍回国后在本市就业的,还需提供原户籍派出所出具的《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广东省工作证明》和用人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公安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进行办理
(2)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户籍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后,由受理窗口办结。
4.其他要求
(1)《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申请人到户政窗口申请并现场拍照。
(3)护照由原持证人保存,公安户政部门不收缴。
(4)此业务由民警按市外迁入操作录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