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失踪寻回人员恢复户口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09-13 19:52:12智慧百科

惠州失踪寻回人员恢复户口办理指南

  惠州失踪寻回人员恢复户口

  1.办理条件

  因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无相片)、空挂户、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等原因长期失踪被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2.办理材料

  (1)本人现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3)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原户籍证明材料。

  (4)法院宣告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5)调查核实材料,包括2份知情人询问笔录、1份村(居)委负责人笔录(或村居委证明材料)、1份同户成员询问笔录(如有同户成员)、1份当事人询问笔录、照片辨认笔录。

  (6)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形成的报告。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进行办理

  (2)户籍地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后,由受理窗口办结。

  4.其他要求

  (1)《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户政窗口受理时现场采集人像,县(区)户政部门进行人口信息、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在逃人员信息比对、人像比对情况确认。

  (3)市局户政部门对当事人的人像再次进行比对确认(全国人口信息、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在逃人员信息、省级人口信息比对系统开展等进行人像比对,排除可疑情况)。

  

本文标签: 户政  笔录  信息  比对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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