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户口注销登记——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注销户口
1.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死亡,其亲属、户主、抚养人或知情人可为其申报死亡登记。
2.办理材料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
(3)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其他情形:
(1)死者居民身份证遗失的,由申报人提交书面遗失声明。
(2)在国(境)外死亡的,提交死亡地国家出具的死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或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死亡的认证书。
(3)在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看管场所内死亡的,若无法提交《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提交相关公函。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公安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进行办理。
(2)公安户政窗口受理、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4.其他要求
(1)《注销户口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二、三、四联加具注销户口意见,民警签名,盖章;收取第二联存档。
(3)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4)注销户主户口留下其他家庭成员需确定新户主的,应在注销时一并确认新户主并变更户内其他成员的家庭关系。
(5)收缴居民身份证,收缴集体户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在居民户口簿上盖注销章。家庭户整户注销的收缴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