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粤办函[2022]4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41号)规定,广东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将延续实施一年至2023年4月30日。
一、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的基础上,全省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20%。执行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目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其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0.2%、0.4%、0.6%、0.8%、0.9%、1.0%、1.2%、1.4%。以一类标准0.2%为例,下调缴费费率20%后缴费比例即为0.16%。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全省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单位基准费率0.8%、个人费率0.2%),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目前我省失业保险缴费系数共有0.4、0.6和1三种,即用人单位费率分别执行0.32%、0.48%和0.8%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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