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清理重复参保?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重复参保处理规则如下: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按规定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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