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引
1、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待遇标准
按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
目前发放标准为1720元×90%=1548元/月
3、领取期限
(1)缴费时间1-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2)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每次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随同享受的待遇
1.为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代缴领取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可领取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求职补贴(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享受)。
3.符合相应条件后按规定还可领取如自主创业或稳定就业及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5、申领方式
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社保→失业→失业金待遇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