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中心城区居住就业落户市内迁入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居民需提供惠州市内连续3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有以下险种之一即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可以相互叠加)或连续3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
惠城区乡镇地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和仲恺区居民需提供惠州市内连续1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有以下险种之一即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可以相互叠加)或连续1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其他地区无需提供。
(3)实际居住证明材料之一:
①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②合法所有权属于政府的租赁房屋(廉租房、保障房、直管房等),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③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