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1月1日起,只要你是广东省居民,在办理部分项目的户口省内迁移时(即户口从广东省其他地市迁移至惠州,包含惠州市内跨县区户口迁移),只需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无需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不在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迁入、迁出地公安机关实行网上审核审批,对予以迁入的,申请人直接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省内户口迁移(含市内、省内跨市迁移)一站式办理范围包括:
(一)省内直系亲属投靠。含子女投靠父母、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
(二)省内招工调干。含省内国家工作人员录用、企事业干部、职工调动以及企业员工招聘。
(三)省内居民购房投资入户。含符合本地区购房、投资、纳税等入户政策的省内人员户口迁移。
(四)积分入户。达到本地区积分要求,并申请户口迁移的省内人员户口迁移。
(五)其他特殊专业人才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