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家庭户分户
1.办理条件
年满18周岁公民因婚姻、独立居住等原因,要求从同一家庭户中分离出来的。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因婚姻分户的:
①申请人关于分户的书面申请报告。
②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③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④地址证件材料(申请人提供本人房产证明材料的,应当按照房产证明材料门牌号码地址予以立户;申请人不能提供本人房产证明材料的,应当套用原门牌号码后加“之一、之二等”新增地址予以立户)。
(2)年满18周岁因独立居住分户的:
①申请人关于分户的书面申请报告。
②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③地址证件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独立住所房屋(要求是单独建筑结构房屋并已编定新门牌号码,下同)的房产证明材料;申请人本人的独立住所房屋未办理房产证件材料的,由申请人向派出所社区民警(或驻村居民警)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民警(或驻村居民警)应当在5个工作内日完成房屋产权的核实和新门牌号码的编定工作,并在分户的书面申请报告中予以签名确认。
其他情形:
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户政窗口,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进行申请
(2)户籍地公安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点击查看办理地点
4.工作要求
(1)《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制发新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