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1.办理条件
原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的,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毕业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4)原户籍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公安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进行办理。
(2)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4.其他要求
户政窗口受理时,按照申请人原户籍证明材料地址办理市外迁入登记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