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招生入户
1.办理条件
惠州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入学时可迁入就读学校集体户。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新生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录取通知书和录取新生名册。
(3)户口已迁出的,提供《户口迁移证》。
3.办理流程
(1)新生持《户口迁移证》的,由学校所在地辖区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2)原户口未迁出的,由学校所在地辖区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
4.工作要求
(1)原户口未迁出的,《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申请人属于省外迁入原户口未迁出的,应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3)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在毕业、退学、转学时,应办理户口迁移。
(4)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办理市内移居,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