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稳定居住就业市内移居落户办理条件+材料+流程

地方特产2022-09-13 21:59:15智慧百科

龙门县稳定居住就业市内移居落户办理条件+材料+流程

  龙门县居住就业入户(市内移居)

  1.办理条件

  全市居民可在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实际居住地申请迁入居民户口。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实际居住就业(创业)证明材料之一:

  ①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②合法所有权属于政府的租赁房屋(廉租房、保障房、直管房等),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③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

  ④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借住证明)。

  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⑥工商营业执照。

  ⑦其他能证明实际居住就业(创业)的材料。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3.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户籍地县(区)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后,由受理窗口办结。

  【拓展阅读】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相互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本文标签: 直系亲属  龙门县  申请人  法院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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