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居住就业入户(市内移居)
1.办理条件
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居民,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可在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遒、小金口街道,下同)实际居住地址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居民,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可在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实际居住地申请迁入居民户口;
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迁入居民户口。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居民需提供惠州市内连续3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有以下险种之一即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可以相互叠加)或连续3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
惠城区乡镇地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和仲恺区居民需提供惠州市内连续1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有以下险种之一即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可以相互叠加)或连续1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其他地区无需提供。
(3)实际居住证明材料之一:
①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②合法所有权属于政府的租赁房屋(廉租房、保障房、直管房等),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③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3.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后,由受理窗口办结。
4.工作要求
(1)《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 2)户政窗口受理时,申请人或其直系亲属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件材料,可以迁入到房产地址立家庭户;
申请人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的,可以迁入到房屋地址立家庭户﹔
申请人提供《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和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可以迁入到房屋地址立家庭户;
申请人不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统一迁入居住地派出所辖区设立的属于城镇属性地址的集体户。不允许迁入农村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