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
1.办理条件
在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的县人民政府驻地街道和其他建制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申请人因证件丢失无法提供的,提供书面丢失声明)。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3.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户籍地县(区)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
4.工作要求
(1)《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咸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居住登记办理记录由受理窗口民警登陆广东省人口工作平台查询核实.
(3)申请人属于省外迁入的应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4)户政窗口受理时,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有房产的,可以迁入房产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
申请人居住在政府产权租赁房屋(廉租房、保障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可以迁入房屋地址辖区
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备案)和产权人间意入户公证书,可以迁入房屋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
申请人提供经户主书面同意的亲友户口簿原件,且亲友家庭户口为城镇户口的,可以挂靠到亲友家庭户;
对于不符合立户条件和没有亲友家庭户挂靠的,统一迁入居住地派出所辖区设立的属于城镇属性地址的集体户。不允许迁入农村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