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出生登记婚内出生小孩入户
(1)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婚内(含婚前)在国外所生小孩,经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国外未取得居留权的,可申请随父随母入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①《惠州市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申请表》;
②父母和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③国外出生证明(经我国驻出生地使领馆认证,出生证明无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的出生证明翻译件的公证书)及中文翻译件;
④小孩父母的《结婚证》;
⑤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的,由抚养权属方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⑥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还需提交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定未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并核发的《办理户口通知》。
(3)办理流程
派出所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4)工作要求
申请人携同入户子女到户政窗口申请现场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