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生婴儿入户时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携带以下的材料:
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
此外,还需要申请人携同入户人员到户政窗口申请并现场拍照。
详细的入户材料如下:
①《惠州市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申请表》;
②小孩父母的《结婚证》;
③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的,由抚养权属方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④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
⑤父母一方为国(境)外人员的,提交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