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居住就业入户(惠城各街道不包含在内)
办理条件
1、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等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
2、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3、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落户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 (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
办理条件
1.在上述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
2、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
3、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3)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5)其他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随迁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原户籍登记资料、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关系医学鉴定证明;原户口簿能直接明确证明关系的可做亲属关系证明使用),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办理流程
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局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工作要求
(1)居住年限(居住证)办理记录由受理民警登陆广东省人口工作平台查询(打印)核实。
(2)申请人属于省外迁入的应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3)户政部门受理时,申请人自有(或直系亲属)房产的,可以迁入房产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申请人居住在政府产权租赁房屋(廉租房、保障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可以迁入房产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申请人租赁住宅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备案)和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可以迁入房产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申请人提供经户主书面同意的亲友户口簿原件,且亲友家庭户口为城镇户口的,可以挂靠到亲友家庭户;对于不符合立户条件和没有亲友家庭户挂靠的,统一迁入居住地派出所辖区设立的属于城镇属性地址的集体户。不允许迁入农村地区。